重要提示重要提示:1、必须下载随申办APP方可领取。2、申证过程中如遇无照片证书为还未生成的电子证书,还请耐心等待。3、此次电子证书范围为2023年4月29日之后的初训考生和2023年5月19日之后的复训考生。(此日期前的电子证书均为无照片电子证书,证书有效期还是以实体证书为准,可在有效期到期前3个月参加复训考试、合格后换领新的电子证书,无照片电子证书也具有同等效力)。建筑焊工电工复训请提前3个月报名复训以免证书过期。原上海市建设安全协会证书查询通道关闭,新网址如下:官方入口:https://zjw.sh.gov.cn/ (下拉到我要查——》施工现场人员考核查询)成绩查询:http://183.194.241.102/jwkwweb/Score/证书有效期查询:http://183.194.241.102/jwkwweb/Certificate/TSGZCertificateHome 必看电子证书领取办法(手机端):一、 下载“随申办市民云”app 1、手机应用中下载“随申办市民云”app二、 账号申请与登录1、账号申请:使用手机验证码注册2、登录:进行登陆三、特种作业证书申请首次使用需申请特种作业证书具体步骤:首页→我的→我的证件→添加证件→添加证照→(上方选择)按委办分类→下拉框→市住建委→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特种作业证书→添加四、证照查看和下载首页→我的→我的证件→更多,点击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特种作业证书,点击查看或下载该证件图片。
关于2024年10月本市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线上考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要求,为认真做好2024年上海市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三类人员”)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工作,现将10月“三类人员”初证线上考试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形式 本月上海市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机械类C1、土建类C2、综合类C3)安全生产知识初证考试形式为线上考试。 为进一步规范考试流程,确保线上考试安全、有序开展,本次线上考试考生端使用三视角监控(三个摄像头)。在线考试的电脑配备第一视角摄像头,同时须使用2台用于第二视角和第三视角的监控设备。考试过程中,请将第二、三视角的监控设备分别放置于左右两侧后方距离考生1.5米以上距离,须全程拍摄到考生作答屏幕、上半身和手部动作。须保障网络畅通、稳定,网速不低于50M,考试过程中必须确保考场环境独立安静,考试过程中不允许出现其他无关人员。考试电脑使用台式机、笔记本电脑(不支持手机、平板等其他设备),有线键盘、有线鼠标(不支持蓝牙、无线),影像清晰的摄像头(清晰度不低于720P)、声音清晰的麦克风。如不满足三视角监控和上述考试要求的考生,将无法参加本次线上考试,可报名后续线下考试,请考生高度重视。如因硬件、软件、网络等自身问题造成断网等无法考试的情况,由考生自行负责。 线上考试取消查分修改功能,采用单题限时设置:判断题单题限时25秒、单选题单题限时35秒、多选题单题限时60秒,超时后无法答题。请考生按题序顺序作答,本次考试不可跳题作答,不可选题作答,跳题不答无法返回上一题。考试总时长为60分钟,请合理安排每题答题时间,避免无法完成所有试题的答题。考生须提前按要求调整摆放设备登录考试,若影响正常考试时间,后果自负。二、考试报名 报名时请认真核对考生是否在受聘企业正常缴纳社保和年龄情况,如因考生社保或超龄问题导致证书无法正常申领,由报名企业和考生本人承担相应责任。报名时间:2024年10月10日至10月11日考试时间:2024年10月24日起(具体考试时间详见准考证)准考证下载时间:2024年10月21日10:00至 10月23日24:00 设备测试时间:10月21日至22日(每日9:00-17:00)(如有变化以准考证为准,具体考试时间详见准考证,开考前30分钟可登录系统进行身份核验。)联系电话:021-80394552三、考试要求 1.对已持有“三类人员”证书的人员,在该证书有效期内的禁止重复报考同一科目“三类人员”初证考试(报名法人A类考试除外)。 2.新报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试每次只可以在机械、土建、综合三类中选择一类。持有机械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可报名参加土建类安全生产管理专业与综合类安全生产管理专业考试,持有土建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可报名参加机械类安全生产管理专业与综合类安全生产管理专业考试。持有综合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禁止报名参加所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专业考试。 3.本次考试通过电脑答题,须保障网络畅通、稳定,网速不低于50M,考试场所为独立封闭的考场,房间正常光线,不背光,不反光。使用台式机、笔记本电脑(手机、平板等其他设备不支持),影像清晰的摄像头(清晰度不低于720P)、声音清晰的麦克风;考试过程中,请将第二、三视角监控的移动设备分别放置于左右两侧后方距离考生1.5米以上距离,须全程拍摄到考生作答屏幕、上半身和手部动作。四、设备测试与考试登录 参加考试的考生,请务必于10月21日至22日登录https://eztest.org/exam/session/337671/client/download/,下载安装易考客户端,在电脑上安装后运行登录考试系统完成设备测试,且于考试当日使用测试成功的设备准时参加考试。 在易考客户端界面输入考试口令,设备测试登录口令:337671,正式考试口令将详见考生准考证。 测试考试和正式考试期间如遇技术、系统与设备调试问题,请及时致电热线电话咨询。 021- 61948813(9:00-17:00)五、注意事项 1.考试过程中必须确保考场环境独立安静,考试过程中不允许出现其他无关人员。 2.线上考试将通过摄像头和麦克风设备实时监控,请考生按照考场规则,严守考场纪律。考生考试期间,不得东张西望;不得翻阅资料;考场内不得有其余人员。考试违纪、作弊者,或被信访举报查实违纪作弊者取消考试成绩及3年内再次报名考试资格,并取消违纪考生所在企业3个月内本市“三类人员”线上考试报名资格,违纪考生和所在企业均列入诚信管理黑名单。报名考试人员缺考,6个月内不得报名参加同一科目考试。考试不合格者,再次报名参加同一科目考试,其间隔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 3.线上考试系统将实时对考生进行人脸识别,如答题人员与考生本人身份不符,将自动强制交卷并取消考试成绩。 4.考生如因硬件、软件、网络等自身问题造成断网等无法考试情况,考生自行负责。考试断网情况下计时不停止,重新登录会被系统记录为不良行为。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人才开发评价中心 2024年10月8日
住建部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引起行业讨论近半年的资质改革方案终于落地。新方案的出炉也意味着接下来一年资质行业将会有巨大的变动。我们先来了解,这次改革方案有哪些主要内容: ·精简资质类别,归并等级设置 其中施工资质将10类施工总包特级资质调整为综合资质;保留12类总承包资质,36类专业承包调整为18类,并且总包和专包压减为甲、乙两级。 施工资质改革方案里还将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并入建筑施工总承包。这也意味着如果你有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话,那么今后就直接成为钢结构总承包**资质,总承包**资质在本行业内承揽业务规模不受限制。钢结构资质摇身一变,瞬间成为热门的香饽饽,之前那些提前办好钢结构资质的企业更是大赚一笔。 工程设计资质分为综合资质、行业资质,专业和事务所资质,基本上跟之前的意见稿没什么太大的区别。 ·放宽准入限制,激发企业活力 放宽对企业资金、主要人员、工程业绩和技术装备等的考核要求。现在很多企业都是因为不符合资质标准要求而办不下来资质,这条政策无疑是从为企业减负的角度出发,但实际操作过程中资质办理是否会比以前更简单,还不好说。但是有一点很重要,就是对企业的监管不会放松,因此企业稳妥提升自己硬实力才是出路。 ·下放审批权限,方便企业办事 结合之前政策提到的将浦东新区作为开展“一业一证”改革试点,下放审批权限将会提高办理效率,提升服务水平。 ·其他 改革方案里还提到优化审批服务,推行告知承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保障工程质量安全。这一点从今年各地大范围对企业“动态审核”可以看出,资质改革后,对企业的监管将会越来越严格、频繁,挂靠资质等违规现象将会被大力惩处,想接工程的企业还是自己有资质的好。 如果您有更多关于建筑资质的问题,欢迎您致电二四六蓝月亮开奖咨询热线:021-34619123
上个月,住建部发布《关于进一步简化一级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申报材料的通知》:决定自2022年12月1日起,进一步简化一级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除外)执业资格认定申报材料。新版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于今天正式启用。11月30日,住建部注册中心发布了新版的《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审批事项服务指南》、《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审查工作细则》。《审查细则》明确:将对人员进行“挂证”核查,初始注册还需核查社保。1.初始注册审查初始注册的注册材料时,需核实该人员是否具备该专业考核、考试或通过互认取得的职业资格,申报企业是否具备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有效资质,同时对该人员进行多项职业资格注册单位的查重和社保缴纳情况的核查。2.延续注册审查延续注册的注册材料时,需核实该人员是否具备该专业考核、考试或通过互认取得的职业资格,申报企业是否具备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有效资质,同时对该人员进行多项职业资格注册单位的查重工作。3.变更注册审查变更注册的注册材料时,需核实该人员是否具备该专业考核、考试或通过互认取得的职业资格,申报企业是否具备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有效资质,同时对该人员进行多项职业资格注册单位的查重工作。《注册指南》公布了流程图和审批结果样式:
进入中国建造师网(中国建造师网 (coc.gov.cn))点击“注册建造师管理信息系统”(图 1),点击 “企业入口”(图 2)进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门户(图 3)。进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门户后,将鼠标移动至右上角的“登录/注册”处,点击“法人注 册”按钮(图 3),跳转至法人注册页面(图 4),按照提示填写信息完成注册即可。 注:没有政务服务门户法人账号的用户需要先进行法人用户账号注册,注册完成后再登录,已有账号的用户无需重 复注册,直接登录即可。
1. 如何查询“挂证”专项整治相关政策文件和工作提示?答:企业和个人可通过上海市人民政府“一网通办”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zjw.sh.gov.cn)查询企业所属注册人员及个人相关信息。企业查询路径:进入“我要办”→建设管理服务→企业→《企业档案》(电子版)→挂证专项整治。个人查询路径:进入“我要办”→建设管理服务→人员→从业人员信息采集与维护→挂证专项整治。2. 提示我有多家公积金缴存单位,自查发现在注册单位同时有公积金基本账户和补充账户,没有其他单位缴存公积金,这种情况是否需要整改?答:不需要整改。此次公积金比对提示是“挂证”自查参考线索,在注册单位有公积金基本账户和补充账户不视为“挂证”行为。3. 提示我有多家公积金缴存单位,自查发现注册单位正常缴存公积金,原单位公积金缴存账户已封存,这种情况是否需要整改?答:不需要整改。此次公积金比对提示是“挂证”自查参考线索,只要确认注册单位、社保缴纳单位、公积金缴存单位、安管B证单位保持一致即可。4. 提示我有多家公积金缴存单位,实际是注册单位正常缴存公积金,在老家有灵活就业缴存公积金账户,这种情况是否需要整改?答:不需要整改。此次公积金比对提示是“挂证”自查参考线索,请确认注册单位、社保缴纳单位、公积金缴存单位、安管B证单位保持一致即可。5. 哪些情况属于不认定为“挂证”行为的豁免情形?豁免人员收到信息提示,是否需要提交材料?答:请对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补充通知》(建办市函〔2019〕92号)中规定的六类情形自查判断: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退休和依法提前退休的;2.因事业单位改制等原因保留事业单位身份,实际工作单位为所在事业单位下属企业,社会保险由该事业单位缴纳的;3.属于大专院校所属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单位聘请的本校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社会保险由所在院校缴纳的;4.属于军队自主择业人员的;5.因企业改制、征地拆迁等买断社会保险的;6.有法律法规、国家政策依据的其他情形。如收到信息提示,需要提交加盖企业公章的书面材料至徐汇区小木桥路683号一楼受理大厅注册人员业务窗口(女55周岁、男6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无需提交)。6. 我已按要求整改,为什么又收到信息提示?答:信息采集有一定时间差,如已确认注册单位、社保缴纳单位、公积金缴存单位、安管B证单位保持一致,可忽略提示。7. 我还未入职新单位,证书仍注册在原单位,如果注销注册是否会影响资格证书?答:离职后应尽快办理变更注册或注销注册。注销注册不影响资格证书,资格证书永久有效。8. 我有多家单位社保缴纳信息,实际只在注册单位工作,该如何整改?答:停缴或注销除注册单位之外的社保缴纳账户,确保社保缴纳单位与注册单位保持一致且唯一。如果存在误缴情况,请及时联系相关单位办理停缴或注销账户手续。注册人员也可注销注册证书。9. 我的社保在劳务派遣公司缴纳,实际在注册单位工作,该如何整改? 答:社保应由注册单位缴纳,确保社保缴纳单位与注册单位保持一致且唯一。注册人员也可注销注册证书。10. 提示我的社保缴纳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实际我近期正好变更了注册单位,社保也由新单位正常缴纳,这是什么原因?答:信息采集有一定时间差,请确认当前的社保缴纳单位与注册单位一致且唯一即可。11. 注册人员或注册单位一方申请注销注册,而另一方不予配合的,如何办理强制注销?答:(1)二级建造师、二级建筑师、二级结构工程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一级建造师:注册人员或注册单位向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行政服务中心(徐汇区小木桥路683号一楼大厅注册人员业务窗口)提交情况说明和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或劳动仲裁裁决书或法院判决书复印件;(2)一级建筑师、勘察设计工程师(二级结构工程师除外)、监理工程师:注册人员或注册单位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门户”网站申请强制注销,并上传劳动仲裁裁决书或法院判决书原件;(3)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人员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门户”网站申请注销注册,并上传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或劳动仲裁裁决书或法院判决书原件;注册单位登录“全国工程造价咨询管理系统”申请注销,并上传劳动仲裁裁决书或法院判决书原件。
1.“三类人员”初证考试报名有什么条件?答:根据沪住建规范〔2023〕6 号文《上海市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发证管理办法》的管理要求,申请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A 类)安全生产知识初证考试,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相应的文化程度、专业技术职称(法定代表人除外)。(二)与所在企业确立劳动关系。(三)经所在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申请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B 类)安全生产知识初证考试,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取得相应注册执业资格。(二)与所在企业确立劳动关系。(三)经所在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申请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 类)安全生产知识初证考试,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年龄已满 18 周岁未满60周岁,身体健康。(二)具有中专(含高中、中技、职高)及以上文化程度或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施工管理工作两年以上。(三)与所在企业确立劳动关系。(四)经所在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 其他条件:(一)对已持有“三类人员”证书的人员,在该证书有效期内禁止重复报考同一科目“三类人员”初证考试(报名参加法人A类考试除外)。(二)新报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类)安全生产考试每次只可以在机械(C1)、土建(C2)、综合(C3)三类中选择一类。持有机械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可报名参加土建类安全生产管理专业与综合类安全生产管理专业考试,持有土建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可报名参加机械类安全生产管理专业与综合类安全生产管理专业考试。持有综合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禁止报名参加所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专业考试。 2.“三类人员”考试报名成功后如何缴费?答:“三类人员”考试不收取考务费。 3.“三类人员”初证考试的考试形式是什么样的?答:根据《关于2023年度本市“三类人员”培训考核工作安排的通知》(https://jjrc.zjw.sh.gov.cn/news/new_detail.do?id=7908),2023年4、5、6、8、9、10月开设线上考试;3、7、11月开设线下考试(具体考试时间与形式详见当月考试通知)。 4. 企业的法人是外籍人士,不会中文,能否申请翻译陪同参加“三类人员”考试?答:可以,在报名成功后到考试当天之前,携带法人的护照复印件、翻译的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出具的情况说明并加盖公章,递交到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地址:小木桥路683号)18号窗口即可在考试当天由翻译陪同参加考试。 5.“三类人员”继续教育考试的考试形式是什么样的?答:“三类人员”继续教育考试采取线下机考。 6.“三类人员”考试的教材是哪些?怎么购买?答:从2022年12月起,本市“三类人员”初证考试将使用新版教材 《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同济大学出版社,书号:ISBN 978-7-5608-9939-8)、《安全生产技术知识》(同济大学出版社,书号:ISBN 978-7-5608-9868-1)。上述两本教材可以在上海建筑书店(四平路95号)购买。 7. “三类人员”考试多少分合格?答:“三类人员”考试满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即为合格。 8.“三类人员”考试的题型及分数分布是什么样的?答:“三类人员”考试分为判断题(共40题,每题0.5分)、单选题(共40题,每题1分)、多选题(共20题,每题2分。多选、错选不得分;少选的,每个选项得0.5分)。 9. 我已经查询到成绩合格了,如何领取“三类人员”证书?答:登录上海市建设市场信息服务平台(https://ciac.zjw.sh.gov.cn/)——人员——三类人员电子证书管理——使用企业法人一证通登录领取。 10. 我查询到成绩不合格/缺考/违纪,什么时候能再次报名?答:根据沪住建规范〔2023〕6 号文《上海市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发证管理办法》的管理要求,初证或继续教育考试不合格,再次报名参加同一科目考试,间隔时间不得少于 3 个月。初证或继续教育考试缺考,6 个月内不得报考同一科项考试。违反初证考试考场纪律,3 年内不得再次报考初证考试。违反继续教育考试考场纪律,3 年内不得再次报考继续教育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