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有关单位、个人: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简化一级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申报材料的通知》和《关于做好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升级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新版“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工程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将于2022年12月1日上线启用,本市将同步恢复相关注册事项的申请。新系统启用后,申请人本人及聘用单位登录“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网进行申请,全程网办,无需提交材料。如有疑问请联系住建部咨询。联系方式:1、系统操作问题:010-88019251,010-880192522、注册业务问题: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010-68313587,010-68313531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010-63369167注册电气工程师:010-62006282注册化工工程师:010-64820640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 2022年11月30日
    日期:
    2022-12-01
  • 手把手教你申领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
    手把手教你申领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
    一、电子注册证书打印流程:  1、一级建造师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网(http://www.mohurd.gov.cn/);  2、在官网左下角进入政务服务平台并使用本人账号密码登录;  3、登录完成后点击“用户中心”,点击“添加我的证照”,绑定“一级建造师”,点击“证照加注”,生成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查看和下载”打印电子证书。  二、注意事项:  1、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打印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证书无效。      2、一级建造师应妥善保管本人的国家政务服务平台账号,因本人保管不善造成账号信息泄露所以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日期:
    2021-03-02
  • 首批有上海!住建部试点开展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
    首批有上海!住建部试点开展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
    为深入推进建筑业“放管服”改革,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提升政务服务规范化、便利化水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决定开展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以下简称“电子证书”)及延续注册试点工作。试点范围在北京、上海、浙江、海南等4个地区开展第一批试点工作。视工作开展情况,适时启动其他地区试点工作。试点内容(一)启用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自2021年2月1日起,试点地区启用电子证书(具体示例及说明见附件1),电子证书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制定。同时,启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一级建造师行政许可专用章”,代替“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章,作为电子证书有效签章。电子证书与纸质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以下简称“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试点期间,试点地区纸质证书仍继续发放。(二)开展一级建造师延续注册。注册专业有效期已过期的,应于2021年6月30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注册专业仍在有效期的,应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提出延续注册申请。自2021年7月1日起,注册专业有效期届满且未提出延续注册申请的,其注册专业失效。申请延续注册的,应达到继续教育要求,并对本人完成继续教育情况作出承诺。准予延续注册的注册专业,其注册专业有效期从准予延续注册之日起计算。准予延续注册之日距65周岁不满3年的,有效期截至65周岁当日。电子证书有关使用要求一级建造师应妥善保管本人的国家政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政务平台”)账号,因本人保管不善造成账号信息泄露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一级建造师可登录政务平台进入“我的证照”,查看和下载电子证书。查看和下载电子证书时,本人应确认该证书的使用时限。电子证书使用时限为180天,但注册专业有效期或距65周岁不满180天的,使用时限截止日期以注册专业有效期截止日期或满65周岁当日为准。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需重新下载电子证书并再次确认使用时限。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有关单位和个人可通过“中国建造师网”微信公众号扫描电子证书上的二维码,查询一级建造师注册信息。试点地区一级建造师准予延续注册的,或聘用单位基本信息修改的,纸质注册证书上不再加贴相应防伪贴。因纸质注册证书遗失、污损或个人信息修改等需要重新发放注册证书的,不再补发或更换纸质注册证书。电子证书与纸质注册证书信息不一致的,以电子证书为准。电子证书信息发生变更的,需登录政务平台重新下载。
    日期:
    2021-02-24
  • 重要通知:暂停3月份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考试报名
    重要通知:暂停3月份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考试报名
    各有关单位:根据目前疫情防控形势要求,暂停本市3月份建筑施工企业 “三类人员”考试报名(初证和继续教育考试)。恢复时间将根据本市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要求及时公布,详情请关注“上海建交人才网”官网和“上海建设人才”微信公众号。特此通知。
    日期:
    2021-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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