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住建部在其官网上公布了《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小编对比该征求意见稿与《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建市[2007]72号)(以下简称07版)发现,特级资质标准发生了大变动。变动内容主要体现在:1.逐渐淡化企业人员资质新标准取消了对企业人员资质、企业经理、财务负责人的要求,只保留技术负责人一项要求。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15年以上从事本类别工程技术管理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工程师或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主持完成过2项符合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标准要求的代表工程。2.继续加强企业诚信管理对企业资信能力要求大幅提高,出现企业信用等级相关要求。如:新增要求企业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近三年未被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等。新增申报公路工程特级资质的企业,行业主管部门当期信用评价等级为优良(AA级或A级);申报港口与航道工程特级资质的企业,近三年未被行业主管部门评为过**信用等级;申报铁路工程特级资质的企业,近三年在***信用平台没有严重失信行为记录。3.重视企业核心竞争力建设新标准看重企业对科技的重视性,要求申请企业拥有省部级(或相当于省部级水平)及以上的企业技术中心,近三年科技活动经费支出均达到营业收入的0.8%以上。同时,新标准对企业的净资产和银行授信额度也进行了提高。在“建筑工程”业绩考核上,还增加了工程总承包、装配式的要求。新标准的变化,与住建部早前发布的《建筑业“十三五”规划》要求逐步构建资质许可、信用约束和经济制衡相结合的建筑市场准入制度等措施一脉相承。未来,资质制度将如何发展?政府层面:从简政放权的角度看,政府不断在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促进建筑业科学发展,职能部门的转变“有放有管”,排除行政权力对市场资源配置的干预;同时,强调建筑企业施工行为的合法化、规划化要求,监管职能下放。行业层面:随着一系列的政策和行动取消了对外注册建造师、中级职称等人员的指标考核,有效遏制“人证分离”、“挂靠”现象,对于在岗项目建设人的无证情况也将得到极大的改善,建筑业市场发展环境将得到进一步优化和净化。当前,政策越来越重视对企业的诚信管理,加强诚信企业级企业信用档案信息化建设,建立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统一的信用评价标准和统一的信用奖惩机制,在企业资质、个人执业资格、信用档案及信息公开相结合的市场准入和市场监管方式,这将逐步实现建筑市场秩序的规范化管理,为建筑业市场优化奠定基础。企业层面:当前建筑业已经从“关系竞争”逐步过渡到“能力竞争”阶段,顺应市场发展要求,面对政府的深化改革,严格践行诚信标准,加强企业运营管理能力,提高企业资产水平,重视科技投入,积极拥抱工程总承包和工业化,不断修炼好“内功”,才是企业工作的重中之重。
    日期:
    2017-06-12
  • 国务院:建筑师标准将2020年免费公开!
    国务院:建筑师标准将2020年免费公开!
    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以国务院标准化协调推进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名义印发《推进国家标准公开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要求国务院相关部门向社会免费公开国家标准相关信息。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可参照方案,开展本部门、本地区的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公开工作。这是落实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一项具体措施,是提升政府公共服务水平、服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一项重要举措。一起来了解下,国务院建   筑师标准将2020年免费公开!       国务院建筑师标准将2020年免费公开!     《实施方案》规定了国家标准的公开内容。包括国家标准文本(含修改单)、题录信息和制修订信息。所有公开信息全部免费在线阅读,不收取任何费用,以方便社会公众快捷获取国家标准信息。     《实施方案》明确了国家标准的公开时限。新批准发布的国家标准文本在标准发布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国家标准题录信息和制修订信息及时公开,涉及采用国际(国外)标准的推荐性国家标准文本在遵守国际(国外)版权政策前提下进行公开;对于已经发布的存量国家标准,分阶段免费向社会公开,到2020年,实现全部公开。     《实施方案》确定了国家标准的公开方式。国家标准委及国务院相关部门分别在其官方网站公开已批准发布或联合发布的国家标准相关信息,提供国家标准文本免费在线阅读。同时,国家标准委将积极推动建设统一的全国标准信息服务平台,实现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的信息交换和资源共享,提供标准信息的"一站式"查询、获取服务。      据悉,强制性国家标准已在国家标准委及国务院相关部门官方网站上全部公开。附实施方案原文如下:      推进国家标准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标准是人类文明进步的成果,在便利经贸往来、支撑产业发展、促进科技进步、规范社会治理等方面的作用日益凸显。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改革方案》)要求"免费向社会公开强制性国家标准文本"、"推动免费向社会公开公益类推荐性标准文本"。为贯彻落实《改革方案》,推进国家标准公开工作,以标准公开助力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制定本方案。一、工作原则      国家标准公开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统一管理、分工负责。国家标准委负责国家标准公开制度和机制建设,加强综合协调,统筹推进国家标准公开工作;国家标准委及国务院相关部门分别负责所发布国家标准的公开工作。     (二)整体推进、分步实施。按照《改革方案》要求,国家标准委及国务院相关部门共同推进国家标准公开工作。针对强制性国家标准和推荐性国家标准、采用国际(国外)标准(以下简称"采标")的国家标准和非采标的国家标准等不同情况,分阶段有序进行公开。     (三)保护版权、免费公开。国家标准公开应当保护标准版权,维护标准版权所有者合法权益;国家标准公开实行文本免费在线查阅,促进标准推广应用。二、工作目标       健全促进国家标准公开的机制和措施,及时向社会公开强制性国家标准文本,分阶段向社会公开推荐性国家标准文本,进一步增强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确保社会公众能够便捷地获取权威的国家标准信息。到2020年,基本实现国家标准全部免费公开。三、公开内容和方式     (一)公开的内容。      1.国家标准文本,即已批准发布的国家标准文本(含修改单);      2.国家标准题录信息,包括:标准号、标准中文名称、标准英文名称、发布日期、实施日期、发布部门、国际标准分类号等;      3.国家标准制修订信息,包括:标准立项前公示信息、标准计划公告、标准征求意见稿、标准发布公告、标准废止公告、标准复审结果等。     (二)公开的方式。      国家标准委及国务院相关部门分别在其官方网站公开已批准发布或联合发布的国家标准文本、题录信息和制修订信息,提供国家标准文本免费在线阅读。四、组织实施      新批准发布的国家标准的文本应当在标准发布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涉及采标的推荐性国家标准文本应在遵守国际(国外)标准组织版权政策前提下进行公开。国家标准题录信息和制修订信息应当及时公开。已发布的国家标准公开分为两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2018年底前,强制性国家标准实现免费向社会公开;非采标的推荐性国家标准实现免费向社会公开。       第二阶段:2020年底前,在遵守国际(国外)标准组织版权政策前提下,采标的推荐性国家标准实现免费向社会公开。       国家标准公开有利于促进企业研制和运用先进标准生产、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有利于引导消费、维护消费者权益、强化社会监督。各有关部门应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对标准公开工作的组织和领导,确保相关工作顺利开展。国家标准委应当在标准公开的基础上推动全国标准信息网络平台建设,实现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标准化信息交换与资源共享,提供标准信息的公益性服务。国务院各部门、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可参照本方案,开展本部门、本地区的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公开工作。
    日期:
    2017-05-25
  • 国务院:取消绿化工程施工和对外承包工程的资质
    国务院:取消绿化工程施工和对外承包工程的资质
    近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第676号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取消绿化工程施工和对外承包工程的资质要求,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一、《决定》删去了《城市绿化条例》第十一条第三款、第十六条。     《城市绿化条例》第十六条内容为:城市绿化工程的施工,应当委托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的单位承担。绿化工程竣工后,应当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该工程的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和《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2009年有修订),都是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规定而制定,现在相关内容被删除,《办法》和《标准》正常情况下将被废止,但究竟是否被废止,还得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一步的文件。二、《决定》删去了《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第二章。     《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第二章共有四条,具体内容如下:第七条 对外承包工程的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对外承包工程资格。第八条 申请对外承包工程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法人资格,工程建设类单位还应当依法取得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颁发的特级或者一级(**)资质证书;     (二)有与开展对外承包工程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中至少2人具有2年以上从事对外承包工程的经历;     (三)有与开展对外承包工程相适应的安全防范能力;     (四)有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近2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和较大事故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     (五)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3年内没有重大违约行为和重大违法经营记录。      第九条 申请对外承包工程资格,中央企业和中央管理的其他单位(以下称中央单位)应当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中央单位以外的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时应当提交申请书和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和证明材料之日起30日内,会同同级建设主管部门进行审查,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由受理申请的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颁发对外承包工程资格证书;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将其颁发对外承包工程资格证书的情况报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 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对外承包工程的单位不再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仍达不到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吊销其对外承包工程资格证书。
    日期:
    2017-04-17
  • 住建部颁布新版《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住建部颁布新版《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完善我国建筑设计招标投标制度,促进公平竞争,繁荣建筑创作,提高建筑设计水平,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颁布了修订后的《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3号,以下简称《办法》),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修订后的《办法》共38条,针对我国建筑设计招标投标的问题,结合国际通行惯例,突出了以下4个方面:一、突出建筑设计招标投标特点,繁荣建筑设计创作《办法》在原有建筑设计方案招标的基础上,增加了设计团队招标,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设计团队招标主要通过对投标人拟从事项目设计的人员构成、人员业绩以及从业经历、项目解读、设计构思、投标人信用情况和业绩等进行评审确定中标人;为保证评标质量,《办法》从评标的专业性角度出发,针对设计方案评标的特点,要求建筑专业专家不得少于技术和经济方面专家总数的2/3,对于特殊复杂的项目,可以直接邀请相应专业的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及境外具有相应资历的专家参加评标;对于采用设计方案招标的,增加了评标委员会应当考察方案是否符合城乡规划、城市设计的要求。二、创造良好市场环境,激发企业活力《办法》规定了招标文件应当明示设计费或者计费方法,以便设计单位可以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参加投标;要求招标人确需另行选择其他设计单位承担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的,应当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明确;鼓励建筑工程实行设计总包,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设计单位可以不通过招标方式将建筑工程非主体部分的设计进行分包;规定了招标人、中标人使用未中标方案的,应当征得提交方案的投标人同意并付给使用费,以营造有利于建筑设计创作的市场环境;要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公开专家评审意见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以建立更加公开透明的建筑设计评标制度。三、充分体现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       在《办法》修订中贯彻了“放管服”改革要求,为简政放权,取消了招标资料备案以及审核的规定;依据WTO协议中建筑设计开放承诺,取消了关于境外设计单位参加国内建筑工程设计投标的审批的规定;根据上位法规定,明确了可以不招标的情形。上述修订体现了转变政府职能总体要求,将通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维护市场秩序。四、落实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完善招标投标制度《办法》规定了对招标文件澄清、修改以及异议处理的要求;明确了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投标的情形,规定了重新招标的情形;要求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推荐不超过3个中标候选人,并标明顺序;对于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进一步明确了相关法律责任。
    日期:
    2017-04-17
  • 咨询电话
    文章推荐
    Copyright  ©2013-2023  All rights reserved  二四六蓝月亮开奖  版权所有
    • 电话咨询
    • 021-32503383
    • 18621967888